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欢度节日的一种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深入推进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让大化空气常新,请广大居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郑重向县城区广大居民发出倡议: 1、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己之力守护蓝天,共建美丽大化。 2、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法律的维护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广大居民自觉遵纪守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4、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使广大居民能够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了打造“绿水青山”的美丽大化,真诚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告别燃放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大化瑶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总工会 共青团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 大化瑶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大化瑶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大化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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