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市。根据《河池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化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爱护环境。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投放时间:上午7:00-9:00,下午18:00-21:00;投放地点:自家门旁自备垃圾桶);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踩踏花草绿地、不破坏绿化植物;不在城市道路、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往绿化带、雨水通道倾倒污水、油污、废弃物;不带宠物在公共场地、绿化带排粪便;不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炮竹。 二、爱护公物。不毁坏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照明、垃圾处理、公厕、绿化、公共建筑等市政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在公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不私用、私占公物。 三、文明出行。机动车不占道超速行驶,不从车窗抛物,不乱停乱放,主动礼让行人;非机动车按指定位置停放;骑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行人不在机动车道乱穿乱窜,行人不闯红灯,不翻越护栏,不穿越绿化隔离带。 四、文明经营。不短斤缺两,不以次充好,不出现宰客行为;不乱贴小广告,不设置违反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沿街商户和市场商户不超门槛、不超标线占道经营;不在未许可路段或时间段设置流动摊点、不乱摆乱卖、不阻碍交通。 五、遵守公德。不在休息时间噪音扰民;不在公共场所吸烟、随意插队、大声喧哗、说脏话粗话、躺卧座椅、赤膊光膀。 六、遵守公约。不妨碍小区公共秩序;不在楼道内堆积杂物;不高空抛物;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不私接乱拉电线,不设“空中飞线”充电;不在公共广场遛宠物,遛狗要牵绳。 维护城市良好环境和秩序,人人有责!鼓励居民参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和监督管理活动。对违反本通告,拒不配合管理、教育和劝导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敬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778-5811031(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0778-5821452(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大化瑶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9月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2020006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420043|大化时讯网 ( 桂ICP备2020008309号-1 )
GMT+8, 2026-2-7 02:09 , Processed in 0.37015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